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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8章 交通事故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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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。有的拍照,有的记录,有的询问白礼事故是怎么生的。白礼实话实说,不敢隐瞒任何细节,因为人命关天,刻意隐瞒事实是要受法律制裁的,因为一路上都有电子眼,是瞒不住的。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承担下来就好,只要好活着,可以东山再起,最遗憾的还是死者,因为人死了什么都没有了。

交警从驾驶员的身上找到驾驶证,驾驶证显示死者名叫江渚,本市人,1980年6月14日出生,家住江东区滨海大道144号。他在江南区天山大厦天籁娱乐公司当策划总监。天籁娱乐公司是一家KTV,策划总监是个闲职,但必须按时上下班,江渚是开车去公司上班遭遇车祸的。

负责勘查事故现场是江东区交警二中队的副队长邓文明,他查看白礼的证件,他的证件齐全,车子买来才三年。邓文明对白礼进行酒精测试,结果证明白礼没喝酒。唯一过错是他运的钢筋超出了车厢的长度,因此,白礼要负一定的责任。

至于是不是像白礼说的那样,有个男人突然横穿马路,要调阅监控录像才能证实,如果录像证明白礼为了避免撞死人而猛力刹车,那么,穿越马路的人将负更大责任。

有个交警告诉邓文明说现场勘查已经完毕,问他还需要做什么?邓文明看下班时间还没到,叫他们去附近的商店询问目击者,做初步的调查,看看白礼有没有说谎。他们三人随即向路边的商店走去。

邓文明叫白礼把车开到交警队,他们要扣留他的车。叫他暂时哪里都别去,方便随时找他。白礼频频点头,保证哪里也不去。他想的是要赔偿死者多少钱,才能了结此事。

一会儿,三个交警回到现场,对邓文明说他们询问了五个目击者,说法和白礼的一致。邓文明点点头,叫他们收工回队,然后吩咐人把江渚的车拖回去。白礼望着警车远去,开着车跟着警车回交警队。

3

邓文明打电话给白礼,叫他来交警队拿交通事故认定书。白礼接完电话后,打的来到交警队,邓文明把认定书给他,他接过来认真看着:

长江市公安局江东区分局第二交警中队

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第0451号

2015年12月1日08:31,白礼驾驶东风牌小货车(车牌号为:江A2561)在103省道上行驶,时速为75公里,行至江东北路中段时,突然从路边窜出一个男子(该男子尚未找到),为了避免撞死该男子,白礼采用紧急制动方法,迫使货车急停,因此,白礼货车上的钢筋滑落,其中7条钢筋穿透尾随其后的广本轿车,并刺穿驾驶员江渚的身体,致使江渚当场死亡。

一条钢筋刺穿江渚的身体和驾驶位的靠背,刺到坐在后车厢左位上的李梅,李梅系江渚的妻子。

白礼虽然不是主要责任人,但是,他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8条: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,严禁超载。载物的长、宽、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,以及第54条: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,装载长度、宽度不得超出车厢等之规定。

因此,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白礼对江渚的死和李梅的伤负有部分责任。

下面写认定交警的名字和日期。

“邓队长,部分责任到底是多少?一半还是四分之一?”

“这你得和死者家属共同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,可以上法庭,让法官来裁判。你可以请个好律师,当然,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,赔偿金自然会少点……你有没有去医院看过李梅?”邓队长拿起办公桌上的专用保温杯喝了一口水。

“我还没去看,李梅是江渚的妻子,我怕她和江渚的亲属会打我,所以,不敢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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