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灵异小说的作家,就像唱民谣的歌手:小众、清贫,不为大众认知,甚至是理解。
然而,民谣一直没有死,相反,却在摇滚与流行音乐的夹缝中顽强生长、开花、结果……
在我心中,灵异小说的未来,也必定会和民谣一样展壮大,充满光明。
虽然太多人喜欢看玄幻、都市,但灵异小说天生自带的悬疑与惊艳属性,是再多类别都无法掩盖其光芒的。
我喜欢灵异小说,包括类似的古典文学,甚至是白话故事。
从懵懂时候开始,我就开始看《白话聊斋》,看《三言二拍》,看《封神演义》……甚至,还看过许多地边摊卖的鬼故事。
我清晰记得,初中时候看过一篇鬼故事,其中有一个场景,描写的是一个小男孩脸上插满了玻璃的碎屑,站在大楼底下哭泣,这让我无数个夜晚都惊吓得难以入眠。
我的性启蒙,也是从鬼故事开始的。
好像是《三言二拍》,说一个卖豆腐的小郎君,路过一片坟地的时候,把一个刚刚入殓的妙龄女子给日了,日完之后,妙龄女子竟然活了过来。
之后的情节,我已经不大记得了,毕竟已经事隔多年。
又或许,是这一个把死人日活的情节太有画面感,直接让我把其他所有情节都忽略掉了。
很多人说,我的文风污污的,一看就是老司机,可能,就是年少时候,我受了这种古典文学的影响吧。
其实现实生活中,我是一个非常木讷、寡言的宅男,故事中林剑之所以如此不要脸,其实是我的相反一面。
有读者说,酒吧完结得太过突兀。
其实,该写的都写了,再写下去只是狗尾续貂,没有太大意义。
作为主流的网络小说,讲真,没有个两三百万字真的都不好意思拿出手。
所以,我试了将神话和童话故事融入小说中,然而效果并不理想,于是最后果断收尾,免得被部分读者骂我坑蒙拐骗。
这样也好,第一本书,给自己留下一个惨痛的教训,说不定这会成为之后写作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呢。
说说酒吧的结尾。
酒吧的结尾,无疑是一个超级大团圆,几乎没有任何遗憾。
林剑的女人都在身边,且因为特殊经历,她们每一个人都长生不老,永驻青春容颜。
莎士比亚说过,只有悲剧的东西才是永恒,所以,作为一本小说的结尾,喜剧、大团圆其实并不讨巧,大多人看完就忘了。
如果是悲剧结尾,则往往会让读者刻骨铭心,爱恨交加,甚至是不能自已。
但我没有这么做。